近日,鄱阳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接到高家岭镇自然资源所巡查员报告,在常态化巡查中发现该镇站前村村民黄某某未经批准在耕地上私自占地平方米建住宅的违法行为,在上报情况的同时,该所第一时间派人员赶赴现场劝阻,下达停建通知书,并上门向建房户宣传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最终成功说服其将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
今年以来,鄱阳县自然资源局压实四方责任,多措并举做好卫片图斑整改工作。
压实项目报批主体责任。对符合报批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农村宅基地类等项目,压实辖区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单位、县直部门等单位的项目报批主体责任,积极组织材料报批。
压实企业自行整改责任。因项目施工开挖破坏的土地,项目业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责令企业及时复耕复绿,自行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压实执法责任。积极履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明确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县林业局负责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查处宅基地违法行为,城区按照赋权清单由县城私房建设管理执法大队查处“两违”建设行为。
压实纪律责任。对违法用地比例排名靠前的乡(镇、街道)和违法用地量大的单位实施约谈,督促其加强监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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