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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靖兰水佳园建筑方案局部调整批前公示
靖自然资告字[]18号
南靖兰水佳园位于南靖县山城镇翠眉村。因原设计施工图时局部人防面积采用异地建设,现因福建省出台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不再允许局部人防异地建设,因此对原方案中的地下室人防平面图进行局部修改,人防地下室采用全部新建。经审查、分析和讨论,南靖兰水佳园局部调整变更方案相关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方案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福建省城乡
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示如下:
一、该方案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91㎡,总计容面积.00㎡,容积率2.00,建筑系数25.00%,绿地率30.00%。其他指标及总平面图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
三、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四、联系方式: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80号),邮编:,联系人:吴女士,联系-。
附件:南靖兰水佳园建筑方案总平面图
南靖县自然资源局
年3月26日
来源:南靖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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