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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靖县殡仪服务中心项目变更建筑方案批前公示
靖自然资告字〔〕33号
南靖县殡仪服务中心项目位于南靖县山城镇雁塔村东坑山。因原方案于年批复建设,场地内现有已建一栋单层火化吊唁综合楼、一栋四层业务办公楼、一栋单层门卫值班室。依据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靖发改审〔〕号批准殡仪馆改扩建,场地内拟新建一栋单层守灵堂,新建配套室外停车场、停车棚等。经审查、分析和讨论,南靖县殡仪服务中心项目变更方案相关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方案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福建省城乡
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示如下:
一、该方案总用地面积.18㎡,总建筑面积.04㎡,计容建筑面积.04㎡,容积率0.18,建筑密度14.83%,绿地率35.00%,机动车停车位7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个;其中守灵堂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其他指标及总平面图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四、联系方式: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80号),邮编:,联系人:吴女士,联系-。
附件:南靖县殡仪服务中心项目总平面图
南靖县自然资源局
年5月23日
来源:南靖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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