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
公开征集城区部分地名的公告
为规范城镇管理,提升我县城区地名文化品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等有关规定,田阳撤县设区后,田阳区与右江区部分地名重名,需进行更名。现向社会各界征集需更名的部分城区地名名称,诚邀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名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
(二)按照“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好找易记、彰显文化”的原则,杜绝“大、洋、怪、重”等现象。
(三)着重体现我县的历史底蕴、文化传统、地理风貌、民俗风情和区位特色。
(四)不以人名命名,禁用外国地名命名。
(五)地名用词规范、含义健康,无生僻字、歧义字和不雅谐音。
二、征集范围
与右江区重名的街路名称,共7条。
四、征集奖励
设置奖励机制,鼓励积极参与征名投稿,名称一经使用,每条地名名称奖励元。
五、征集方式
参与者可通过纸质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参与地名征集活动。
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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