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凌玲委员:
您提出的“医院医务人员编制和待遇应当灵活管理和增加的建议”收悉,对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我局迅速与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编制流动情况
国家和自治区对机构编制管理非常严格,有“编制就是法制”的说法。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区妇幼保健院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院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同性质单位执行不同的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政策性强,全额编制人员可以流动到差额、自收自支编制单位,但自收自支编制人员不能流动到差额或全额编制单位、差额编制人员不能流动到全额编制单位。这就是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所以,提案提出的“放宽编制准入标准”、“差额的事业编制认可转岗流动”、“全额事业编制和差额事业编制同等对待,可岗位调动交流”等建议目前暂时无法实行。
二、医院编制情况
城区3医院(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医院)的编制是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61号)文件精神,结合田阳实际核定的,增加了聘用人员控制数编制,截止年12月1日,城区3医院空编率为83.6%。乡镇生院的编制是年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暂行规定〉的通知》(桂编发〔〕3号)文件精神核定的,截止年12月1曰,17所乡镇卫生院的空编率为75.8%。医院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基础编制严重不足,但聘用人员控制数编制空编率高,这是我区医院编制现状。编制重新核定必须有上级文件为依据。我们期待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上级出台有关医院编制的顶层设计文件。
三、工作措施
灵活推进医疗机构薪酬改革,提高医护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年,我区参照自治区《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9号)及百色市《关于加强百色市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百人社发〔〕7号)文件精神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区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田阳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2号),根据相关要求,医院可根据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分配执行,各医院可根据实际调整绩效工资内部结构。根据从事的工作及岗位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机构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四、下一步工作
目前我区财政对医院按单位性质及人员编制管理规定实行预算管理差额拨款。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不少相关医疗制度改革方案,医疗部门薪酬改革在不断完善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桂政办发〔〕96号)精神,自治区即将出台广西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文件,指导各地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医院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院薪酬水平。下一步,卫健、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配合,待上级相关文件出台后,我们将根据自身的职能,及时审批落实相关待遇,进一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按照国家“两个允许”的要求,完善与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提高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让医院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基层医护人员的相关待遇得以落实。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