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8起违反铁路安全案例, 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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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铁路外部安全环境治理,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近日,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开了3月中旬以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8起案例处罚情况, 被处以行 拘留十日并罚款元的处罚。

从通报情况看,2起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的规定。其中5月7日,田阳县玉凤镇陆某某和田东县义圩镇李某某从南昆客专K+处攀爬栅栏并破坏刺丝滚笼进入高铁线路,危及动车运行安全。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陆某某、李某某行 拘留十日并罚款元的处罚。

此次通报,违反铁路安全法规占比 的是在铁路安保区内放飞无人机,共有3起,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元的处罚。

此外,违法穿越铁路线路1起,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 罚款元的处罚;拆盗损毁铁路设备设施、在铁路安保区内违法施工各1起,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行 拘留五日的处罚。

近期,融安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两所小学的学生在焦柳铁路上放置石砟,造成通过列车停车,严重影响铁路正常运输秩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全州电信分公司上跨湘桂铁路K+处通信电缆下坠,耽误铁路行车2小时30分钟。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先后对属地教育部门,涉事学校和电信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提醒、告诫,制定了整改要求。

铁路部门提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国铁南宁局管辖铁路发生地质灾害,破坏、损毁铁路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可能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隐患时,请拨打铁路灾害应急电话“-”报告铁路部门。对发现隐患和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铁路部门将给予奖励。

原标题:《通报!8起违反铁路安全案例, 拘留十日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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