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全县首例南靖县向参与违建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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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屡禁不止

除了违建户的心存侥幸

还有什么原因呢?

那就是

施工方一而再,再而三为违建提供帮助

多管齐下

惩处违法参与违建的施工单位

效果自然立竿见影

9月21日

南靖县城管局依法处罚一家

参与违建的施工单位

这也是南靖县首例处罚参与违建施工方

9月15日,南靖县城管局的执法队员在开展夜间“两违”巡查时,发现山城镇六安村村民蔡某在空地上违法建设,违建户已完成地基浇筑工作,并正在继续违建。执法队员当即上前制止蔡某的违建行为,并准备在后续集中拆除行动中拆除此处违建。

违建图(白天拍摄)

在违建现场,执法队员发现南靖某建材有限公司正在向违建户蔡某提供商品混凝土施工服务。执法队员当场查扣参与违建施工的水泥罐车,并在9月18日下发处罚事先通知书。

违建现场

查扣水泥罐车

对于建材有限公司的违法施工服务行为,经县城管局集体讨论,根据建材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决定给予该公司实质罚款处罚。

处罚事先告知书

9月21日,南靖县城管局依法向该建材有限公司发出处罚决定书,给予元的罚金处罚;9月27日,该公司负责人到县城管局缴交罚款。

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缴交罚款签字

南靖县城管局处罚参与违建施工单位是该县首例,此次处罚决定,不仅是对该公司的一次警醒,更是对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打的一剂预防针,有力震慑了施工单位的侥幸心理,斩断了“违建”的左右手。

那南靖县城管局的处罚依据

是什么呢?

《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承揽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的,由违法建设处置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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