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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
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某闯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年12月22日晚,被告人黄某闯、黄某逊、黄某学、黄某程等人到田阳县某酒吧内喝酒。次日凌晨3时40分许,被告人黄某闯在酒吧大厅内见到黄某湾等人殴打其表弟王某勇,遂与酒吧保安上前劝架,王某勇趁机跑出酒吧,黄某湾等人则追着出去。黄某闯见状便叫上黄某逊、黄某学、黄某程等人到酒吧保安室内每人各拿一根钢管走出酒吧,在酒吧门前的商店观望。几分钟后,被告人黄某闯见黄某湾、韦某伟等人返回酒吧,便挥动手中的钢管先后朝韦某伟、黄某湾击打,韦某伟被打中后颈部后晕倒在地,黄某湾的左手手臂被打伤,后酒吧保安及黄某曲等人赶到现场劝架,黄某闯遂将钢管丢弃,当其走向酒吧时又被张某露等人持钢管打伤(另案处理)。
当晚,医院诊治,医院治疗被诊断出左尺骨干粉碎性骨折、左桡骨干骨折、左前臂软组织挫裂伤,经法医鉴定,黄某湾的伤势属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闯持械打伤他人,致一人受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审判长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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