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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决定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5名。
二、听证员的职责
受邀参加南靖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后,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听证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南靖县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其出库:
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的;
2.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的;
3.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听证员职责的情形。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年6月2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报名以公民自荐报名、组织推荐人员报名方式同时进行。
1.公民自荐报名需填写《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需附证件照)
(2)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其他有助于履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报名不进行现场报名,可以通过如下两种方式报名:
(1)线上报名。将报名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扫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njj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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