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对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进行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际,依据《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质监发〔〕1号)总体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对第三批清徐县、阳高县、忻州市忻府区、五县、翼城县、吉县、芮城县10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进行核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验收时间和内容
(一)时间:3月8日至4月8日。
(二)内容:主要核查《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及近几年组织开展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追溯体系建设、乡镇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等工作落实情况。从工作进展、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核查验收(详见附件1: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核查验收工作表)。
工作进展方面主要核查验收八大项、48小项内容;质量安全水平重点核查质量监测情况;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附件2),组织不少于30名当地群众进行调查测评。
二、核查验收方式
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组成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核查验收组,对所辖第三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完成核查验收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自行打印。省厅将视情参与部分县的核查验收,或在市核查验收后对部分县进行核实。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查看、抽样检测、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暗访等方式进行。现场查看的重点是种植业基地、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农药兽药和饲料经营门店、县级质检中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等单位。参加座谈会人员主要是乡镇有关人员及生产主体负责人或质量内控员。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对象主要以居民为主。
三、材料报送
(一)核查验收组根据《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核查验收工作表》,逐项对创建试点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赋分,关键项落实情况填写在相应的栏目内。
(二)形成核查验收报告,包括创建任务完成情况、整体评价、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向等,并提出本级核查验收意见。
报送的材料以核查验收正式报告附《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核查验收工作表》(原件保留在各市行政主管部门)的形式进行报送,于4月8日前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的验收是创建活动的关键环节,各相关市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谋划,根据《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特别是《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核查验收表》明确的核查验收项目,制定具体可行的核查方案,确保核查验收工作有序开展。各市验收前3日,电话报告验收时间,省厅视疫情或其他情况,酌情参与验收,将电话通知予以确认,组织2-3人随同有关市一并参与核查验收工作,或在核查验收后组织核实。各市在核查验收期间,根据各地疫情防控情况,要严格遵守当地防控要求。
(二)严把验收关口。各市农业农村局要牵头组织好核查验收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把好关口,关键项(加黑带*)有一项没有落实,核查验收不能通过。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保证核查验收结果有效可信,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如发现核查验收不到位、有弄虚作假等问题,将视情延长相关县创建时间。
(三)加强总结推广。各市要借助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核查验收工作,积极探索县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总结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于创建县的典型经验和亮点工作,一并在验收报告中报送,省厅将在全省进行推广,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好开展创建活动的应有作用。
联系人:刘联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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